第67章 妻妹(六)(2 / 2)

柳案明 钟爱自由 1217 字 3天前

大人,此案非常恶劣,杀人后还用尸体来陷害他人,并且索要财物金额巨大。请大人严惩真凶丁妻,严惩知法犯法的丁全。”

胡大人点点头,锦衣卫退了下去,胡大人开口道:“被告任氏,锦衣卫刚才陈述是否真实?”

任氏轻声道:“真实。”她敢说不真实吗?锦衣卫警告他,若不认罪,她身上的每一个零件就要被一样一样切下来。

胡大人问:“任氏,你为何杀你亲妹妹?”

任氏低声道:“妾身十五岁时父母双亡,那时妹妹才两岁,我带着妹妹嫁入自小订亲的丁家。我当妹妹如女儿般养大,她长得貌美如花,又有才学,我一直想为妹妹寻一户好人家。

万万没想到,我最亲的两个人,他们居然早就私相授受还怀上了孩子。两人甚至还做出陪人一宿去攀上高枝的伤风败俗不知廉耻之举。妾身一怒之下就妹杀了,我也不后悔。若不然,我愧对任氏列祖列宗,死了也没脸见父母。”

柳芸想:这就是所谓的荣誉谋杀?杀了你妹你有脸见父母了?

……

胡大人当庭判决:任氏故意杀人,斩刑。帮凶女仆,绞刑。丁全知法犯法,包庇真凶,制造假案诬陷他人索要金额巨大,他还另贪污白银五千两。丁全去其官身,抄其家产,判以刮刑。

柳芸听得毛骨悚然:古代犯罪,好可怕呀,死案都是各色各样的。

丁全听了此判当场瘫倒在地如一条死狗。随后众锦衣卫、侍卫联同府衙衙役一起前去抄家,从丁全家抄出了白银几箱,还有各色古董、字画、茶叶、绸缎、金银首饰……价值不菲。

柳芸看了堂前琳琅满目的财物,目瞪口呆,果然是‘三年清知府,十万寻花银’。

几位大人在一处商议所抄财物如何处理。最后商议的结果是将所有的财物清理成册,派专人送往应天府归于内府。留下一箱白银,今日参与者每人分十两辛苦费。

柳芸接过十两银子哭笑不得。她是很想要银子,她要买些日用品与食物守在洞口,甚至还想多赚点银子,在洞口外建所小房。她守在那里,等候洞口万一开启的那一天,她就可以回家了。

但她真不想要这个银子,一点都不想要。入乡随俗这个道理她还是知道,她看了看大家分得开心,只好拿着,手里像拿了一块烫手山芋。

案子审完后天色已暗了下来。胡大人向各位大人告辞,他带着丁全三位人犯回府衙收监,待上报罪行获批后再行刑。

柳芸站在衙门前看着远去的囚车在心里感慨:昨日还是人上人,今日已是阶下囚。不扼制心中的贪念,对物质的追求是不会有底线,最后的结果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!